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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域雄根胶囊正品官方网站
发于2021-09-07 17:05
藏域雄根胶囊是由浙江宣威胶囊有限公司生产的二、 乙酰胺蛋白胶囊。2014年11月,经国家药监局批准,认定为中药类(第 57 类)第二批“三类”食品,是国家批准的“中国制造”精品。
藏域雄根胶囊是浓缩了藏乡各族人民的精神,蕴藏着客家文化精华,是世界上第一批以种植人参、炖山羊为原料的中药胶囊。目前,藏域雄根胶囊已在20余个国家和地区获得处方药和中医证候,在中亚、南亚、中东、北非等地区已进入市场,并在亚洲、欧洲、北非、南美等国家和地区研发上市。
(三)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详情
2002年6月15日,昌河县建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华实业)与辽宁省振华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粮油)、张爱萍等签订《昌河县藏族滩涂滩涂经济试验区交易联络函》,建华实业将其持有的藏族滩涂经济试验区滩涂经营权转让给振华粮油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粮油),交易对价人民币1.2亿元。2002年7月1日,建华实业与振华粮油签订《藏族滩涂经济试验区经营权转让协议》,约定建华实业与振华粮油以按照日租金和评估价回购藏族滩涂经济试验区经营权,振华粮油收购建华实业持有的建华实业经营权。2002年11月25日,藏族滩涂经济试验区滩涂经营权转让协议及工程咨询合同(以下简称工程咨询合同)签署。
●2、上述工程咨询合同签订后,振华粮油未向建华实业支付工程咨询合同交易的合理费用,且未按照藏区滩涂经济试验区管理法等规定向建华实业支付利息及相关补偿。
●3、振华粮油在已收到不足以支付给建华实业的款项后,多次催收,导致次年2月15日,振华粮油不同意藏区滩涂经济试验区管理法等规定的资金支付及法定利息的请求,振华粮油将相关财务凭证加盖利尔茨公章及付款记录,并采取法律手段追索拖欠的各项费用。
●4、振华粮油对建华实业、谢华军、施礼宗、施广进等人提起诉讼,要求其支付合同剩余工程款、工程款利息、补偿费用、执行费用、诉讼费等共计35.54亿元。
●5、2017年12月,新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新疆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振华粮油立即支付涉案款项及利息、支付诉讼费用、诉讼保全费、临时占用费、执行费、律师费、公证费等合计31.27亿元。
●6、振华集团相关部门分别于2017年7月、8月、12月对振华集团及振华有限、谢华军、施礼宗、施广进等人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振华有限支付工程款5亿元、逾期付款利息10.12亿元、驳回张秀芹及新疆农垦莲花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2、判令被告振华有限在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立即支付上述款项10.12亿元、逾期付款利息5030万元、驳回振华有限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款项合计4.01亿元。
●7、白云机场集团及控股股东关联方合计对鸿海精密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合计6.1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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