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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草莓的小卖铺
3月8日,王草莓已经开了7家店铺。
王草莓是西安市雁塔区莲湖区张庄街道永馨花园的一名普通的农家女。她只有40多岁,却凭借自己对“水果生意”的执着和热爱,一点点尝试改变经营方式,从一个普通的农家女,蜕变为了一位拥有5家精品水果店、年销售额过千万的知名品牌餐饮企业负责人。
在水果生意最艰难的时候,她逆势而上,连续冒着大病坚守在超市门前,用韧劲支撑着店铺生意的生生不息。在她和小店店主们共同努力的努力下,永馨花园这家餐饮店已经达到营收上千万的标准。
食品安全,关乎百姓的健康与安全,也关乎百姓的幸福。
2011年,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永馨花园、果生鲜果得店铺连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其中,高某从茂名市隆平区来到永馨花园,从水果店辞职,多次到食品安全检测室检测产品。此次,高某带着几个徒弟一起对永馨花园门店进行检测。
由于食品安全检测项目极难通过,出于对消费者负责的考虑,食检室只对需要使用的样品进行了检测。果生鲜果得店铺侥幸过关,没有能继续造假。
2012年3月至2014年1月,高某与徒弟吴某、莫某、黄某等人一起,对两家门店的加工自制食品进行检验。经检验,上述3人加工自制食品的“假口罩”“四类”食品为假冒伪劣食品,共计532盒。
同样的案件发生在我区市场监管局。2012年1月至2013年9月,张某、冯某、钟某等人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以普通食品批发户的名义,以生鲜水产店的名义,加工销售“大闸蟹”“皮皮虾”等9种产品,货值195万余元。经检验,上述9种产品的“假口罩”“皮皮虾”等9种产品的“假口罩”“假四类”食品货值760万余元。
法院:处理“假口罩”“假四类”的主观恶意
张某、冯某等人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名称等虚假宣传销售“假口罩”“假四类”,并销售牟利,应当以销售“假口罩”“假四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1年6月20日,澄城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销售“假口罩”“假四类”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销售“假口罩”“假四类”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销售“假口罩”“假四类”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对被告人冯某在逃,依法移交监察机关追捕。
被告人冯某、张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三、典型意义
“2·01”销售假口罩案,犯罪嫌疑人张某自1月22日从仁寿县仓埠镇回家后,在明知购买的口罩质量有问题的情况下,仍选择“以次充好”,擅自大量购进假冒伪劣口罩,后以销售假口罩的名义进行抵制,并在发货后又将销售的口罩以次充好,共计销售假冒伪劣口罩11万余只,销售金额1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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