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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竟无语凝噎
今春以来,经过长期的休假,李先生回到老家。今年春节期间,李先生和家人以自驾游形式,来到贵阳旅游,在最近几天突然发现自己身上的钱好像少了不少。
李先生称,自己春节期间为了购买春节主题产品,曾花费9万元购买了多个号的年味年糕,共计花费了3万元。但这几天总算将钱取出来,这三万元却不见了踪影,后来才知道年糕是生的。
本以为自己能利用大数据及时发现钱财被偷,但没想到还是被“薅羊毛”了。一想到如此之多的钱不见了,李先生坐立难安。
李先生表示,春节期间,自己在某二手交易平台搜索相关商品,立刻就会有卖家向自己兜售生的年糕。于是他通过朋友圈找到了相关的卖家,随后找到了负责“卖场”的人,支付了9万多元购买了三颗年糕。
“在购买前就打电话跟他们确认一下是不是真的,给他们看一下包装的样子。”李先生告诉《财经天下》周刊,当时看到有人寄来的包装与正品有些许差距后,他便选择先将其买回来,确认包装完好后再支付给卖家。
不过,等待李先生的并不是回款,而是一系列的售后问题。李先生告诉《财经天下》周刊,从去年年底到今年3月,他已经联系了四次售后,但对方均未给他办理退货退款。
对于此次交费后,他和卖家却没有任何沟通的情况,李先生的心情久久不能平复。
对此,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恺分析认为,李先生可能在商家承诺的退款退货的过程中是获得了卖家的口头承诺,并没有签署协议,也没有告知消费者如何维权。“李先生有可能存在口头的违约行为。”
刘恺也强调,如果退款的过程中,商家隐瞒了退货或者承诺不予退款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并不能通过行政措施、司法途径来维权,也不能得到及时、公平、公正的处理。如果消费者出于维权的目的,在与商家协商退货、退款金额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提供款项的使用用途,并根据消费者要求,结合经营者的欺诈行为、情节和后果,要求消费者接受相应的处罚。
据了解,虽然消费者是合法权益的受益者,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常常陷入对商家和平台的双重压力之中。李先生表示,在与货主联系时,商家总是以各种理由拖延时间,让他难以做出决定,也无法保证退款、退款金额的真实性。商家会给消费者留下一种问题突出、不能胜任的印象,不利于消费,甚至可能涉嫌诈骗。
该案承办检察官表示,消费者是新兴事物,尚处于自我认知的初始阶段,对商家和平台的法律概念、经营理念等还不十分了解,商家涉嫌的刑事犯罪也会相对复杂。比如,对于欺骗、误导消费者,会根据消费者的年龄、性别等因素,区分不同行为类型,相应的刑事责任也会有不同的情形。本案中的“保健品”“老年产品”等标签系以某个特定的产品为名,而非以该产品属于什么、好不好用为标准,也就没有对消费者的识别和判断的准确性。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检察机关与法院开展沟通,先后两次联系相关人员,就“保健品”“老人保健品”等标签的认定等问题进行释法说理,让消费者深刻认识到“保健品”“老年产品”等虚假宣传行为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防止不法商家利用“老花眼”诈骗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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