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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青少年普法答题答案
题目下方
1.借题答案(含视频).
答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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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关于单方原因撤回、买方违约、被申请人撤回、中止或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管理、使用和维护而遭受损害,除接受服务人单方原因,第三人对提供者没有过错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试题要点:
案例链接:
案例一:杨某与深圳某科技公司签订《广告代理合同》,杨某向该科技公司购买广告代理服务,合同约定年卡费用为500元。2021年5月26日,杨某向该科技公司提出续费申请,该公司在5月27日向杨某发送续费信息,申请金额变成500元。后经双方多次协商,双方于2021年6月30日就续费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同意执行此前签订的合同内容。但双方仍未解除该合同,杨某仍继续向该科技公司支付月卡费用,导致杨某近7000元被无故扣费,双方对此产生了争议。经仲裁委员会裁决杨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合同,并赔偿次被无故扣款造成的实际损失3000元及相应的律师费、公证费等费用共计2759元。
法官说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商品受到人身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也可以向生产者、销售者要求赔偿。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本案中,被告北京亨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消费者张女士提供了一台老式代步车,被告为了快速拿车,现场将该车送到消费者面前,实际上是在故意制造纠纷,在销售中缺乏知情权和选择权。对此,法院综合考虑了消费者的实际情况、诉求以及未来购车所受影响程度等因素,酌情确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的惩罚性赔偿金。
保障老年人消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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